本报记者满孝永报道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动员和号召榆林市上下积极支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告》指出,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当前正在开展的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将于本月底截止,2019年1—4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实施工作。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小区,由普查员上门登记。
《通告》要求,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如实按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通告》还公布了市、县两级相关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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