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煮熟的饺子
27日上午,市民小敏(化名)和朋友在玉林城区一家餐厅喝早茶时,点了份蒸饺,吃到一半发现饺子馅里的猪肉竟然没煮熟,想到自己曾把没煮熟的肉吃进肚子里,小敏一阵反胃。随后她向餐厅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共2000元,被餐厅拒绝。
吃到夹生蒸饺
顾客索赔2000元
当天上午7点多,小敏跟朋友相约在城区一家餐厅喝早茶,点了一份桂花糕、一份肠粉和蒸饺,吃到蒸饺时,竟发现饺子馅里面的肉红红的,压根没煮熟。
“我吃的时候就觉得有点不对劲,肉的味道有点怪,像生猪肉的味道,但当时也没多想,就把整个蒸饺给吃完了,而我朋友刚咬一口就发现肉没煮熟,马上去厕所吐了出来。”小敏说。小敏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已经被咬了一口的饺子里的猪肉馅呈淡粉色。
小敏马上找来餐厅工作人员,并拨打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餐厅的经理表示重新做一份新的蒸饺作为赔偿。小敏不同意这样的处理方式,经理找来餐厅的老板,老板提出给予她们免单处理。
“出了这样的问题怎么可能免单了事,这已经对我造成了心理阴影,而且之前我已经吃了一个,现在想想都觉得恶心。”小敏担心吃进肚子里的生猪肉会有寄生虫,认为店家应该给她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店家给予的答复是,让她们自己先去医院检查,检查出有问题才赔钱,如检查不出问题,检查费用要她们自己承担。
小敏等人与店家协商不下, 最后结账离开。
店家:
只能给予免单处理
餐厅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顾客吃到没熟透的蒸饺肉馅属实,但顾客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费用2000元,她表示难以接受。
另外,当天上午负责处理此事的餐厅刘经理解释说,饺子里面的猪肉并不完全是生的,只是饺子底下有一点不熟,因为猪肉都是用调料腌制过的,所以颜色看起来会有点红。“饺子都是放在蒸笼里蒸的,猪肉不熟有可能是蒸气上不来的原因造成。”刘经理说。
吃到未煮熟的食物
应该如何维权
在餐厅用餐时吃到未煮熟的食物,消费者怎样维权?
记者就此咨询了梁军律师所的梁承勇律师,他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在近期发生的纠纷中,由于食品中的异物均未造成消费者实际的人身损害,对于是否应该支持“十倍赔偿”的请求,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论是否给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损害,均可以请求十倍的赔偿金;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两个条款是补充关系,即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必须以有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应支持。
最后,梁承勇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这样维权: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与商家达成和解,使纠纷得以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以向消协投诉,并提供消费发票、票据及相关资料;针对具体的问题,也可以向工商管理、卫生监督、税务稽察部门申诉,提交书面资料及相关证据;同时,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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