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资料图片)
祖坟也造假。这种荒唐的行为竟真实上演。
为骗取国家补偿款,玉林市玉东新区4个村民“种”了60余座假坟墓(本报曾作报道)。这起备受关注的造假祖坟案日前尘埃落定,今年10月11日,玉林市中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涉案4村民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预感村里土地会被征收
4村民“种”假坟63座
近几年,玉东新区各种大型项目拔地而起,各项征地拆迁等工作陆续进行。
这时,玉东新区茂林镇村民谭某美(女)、霍某、霍某江、谭某泉比较“有远见”,他们预感到村里的土地会被征收,萌生了歪念头:建造假坟墓,骗取国家补偿。
谭某美、霍某、霍某江、谭某泉所建造的假坟都在泉塘社区2组某工地上,只不过,建造假坟的时间各有不同。
2011年左右,谭某美建造假坟墓11座,霍某建造假坟墓30座;2012年左右,谭某某(另案处理)建造了13座假坟。2016年7、8月份,谭某某将其建造假坟的事情告知儿子谭某泉,并带谭某泉去工地确认了13座假坟的位置;霍某江2014年10月建造了9座假坟。
这一算下来,谭某美4人一共建造了63座假坟。
隐瞒假坟真相
申请迁坟补偿费
2017年5月份,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位于泉塘社区2组该工地上的坟墓进行清点确认,谭某美、霍某、霍某江、谭某泉均隐瞒了坟墓是假坟的真相,欺骗征地办工作人员,向征地办申请迁坟补偿费。
2017年7月11日,经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按补偿标准协商后确认,谭某美共得赔偿11万元;霍某共得赔偿54090元;霍某江共得赔偿45216元;谭某泉共得赔偿38799元。当天,谭某美4人从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领取了预付款2万元,在离开征地办公室后即被民警抓获。
原来,2017年5月底,玉东派出所接到玉东新区征地部门反映,他们在对某项目的规划用地进行依法征收时,发现茂林镇个别村民疑似利用假坟墓冒充“家族祖坟”来骗取国家补偿。
随后,玉州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收集了大量的犯罪证据。7月11日,专案组民警获悉,嫌疑人将于当天到征地部门领取预付“补偿款”,遂展开了收网行动。当场抓获谭某美等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刚刚领取的赃款共8万元。
据4人供述,他们雇人在山地里挖坑,买来空的陶瓷罐埋下,在地面上堆起泥堆,有的甚至还在泥堆上铺上水泥并竖起墓碑。就这样,一座“祖坟”便建成了。据犯罪嫌疑人霍某供述,他建造的假坟墓单座成本不超过100元。
犯诈骗罪
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6月,玉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霍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霍某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谭某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谭某美4被告人均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
玉林市中院审理认为,谭某美、霍某、霍某江、谭某泉在明知获得补偿的坟墓是假坟的情况下,仍然分别与玉东征地办签订了补偿登记表,签字确认征收补偿的数额,其主观上均有非法占有登记表确认的补偿数额的目的,且4人均已实际实施了与玉东征地办签订补偿登记表确认补偿数额的诈骗行为。
谭某美、霍某、霍某江、谭某泉各自的诈骗数额均属巨大,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根据上述4人犯罪的数额及属犯罪未遂等情节,分别对4人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所处刑罚并不为重。
最近,玉林市中院驳回谭某美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陈梅通讯员 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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