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夏)10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广西对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和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396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合格样品386批次,不合格10批次,其中玉林有4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次抽检中,玉林市福又来食品厂生产的“百味丝(调味面制食品)”样品、玉林市望海食品厂生产的“花花公子(调味面制食品)”样品,以及玉林市玉和食品厂生产的“老上海(调味面制品)”样品,均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另外,玉林市湘旺食品厂生产的“海苔米线(调味面制食品)”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本次抽检出现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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