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一辆泥头车与一辆电动车在玉州区二环南路江南路口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在玉林交警、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这起赔偿金额高达76万元的交通事故纠纷画上了句号。
8月26日16时13分,在玉州区二环南路江南路口,一辆红色泥头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电动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原来,事故发生前,电动车、泥头车都是沿二环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电动车在前。至事发路口时,电动车继续直行往西行驶,泥头车右转弯欲进入江南路,结果泥头车车头右前保险杠撞到了电动车尾部,并推着电动车前移了十多米,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武某伦头部、脸部和两手外侧多处擦伤,其坐在电动车后座的9岁孙子武某在两车碰撞的瞬间,跌倒在车底下,头部受到碾压当场死亡。
10月10日,玉林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对该起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泥头车驾驶人李某福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肇事司机认为对方家属“狮子大开口”,受害方指责司机“消极赔偿”,互不相让。为了化解矛盾,10月15日,双方向玉州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了人民调解。
调解前,调解员分别找办案民警、事故双方当事人认真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双方诉求底线,与市交警直属四大队领导就案情进行了研究分析,明确了调解方向。武某家属列出详细清单,要求照单赔偿。李某福及车主则认为赔偿数目过大,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不愿多赔,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介入调解后,从法理上以法律条款、赔偿标准等方面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又从情理上就受害方所受的精神打击向肇事方陈诉,恳请双方各让一步。经过艰难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肇事方支付764978元作为武某死亡事故赔偿金,约定武某伦赔偿金额待其出院后再协商,双方表示认同调解结果,互不追究。当天下午,李某福一次性向受害者家属付清所有赔偿金,并鞠躬向受害者家属致歉。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10月18日,李某福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通过此起事故,民警告诫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谨慎驾驶,特别是经过路口、需要转弯时更应该注意观察路况,降低速度,适时鸣笛提醒。摩托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上遇到大型车辆时,切莫与之抢道抢行;遇到大型车辆转弯时,应该主动避让,因为驾驶这些车辆有较大的视线盲区,一不留神就会酿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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