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20日,因新店开张,为图个吉利,玉林城区一电器店店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结果被巡逻民警依法处罚。
当天上午,玉东派出所民警和队员巡逻到名山街道石牛路菜市场附近时,发现一间刚开业的电器店在燃放鞭炮。
民警当即带领队员上前向负责人梁某及工作人员阐明,根据《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此地属于禁放区域,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民警把梁某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梁某称,因新店开张,为图个吉利,于是燃放鞭炮。梁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以后不会再犯,也会告知身边的人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该所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处罚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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