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感情受挫,因爱生恨的她到前男友经营的饮食店里投毒,致多名学生中毒。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女与陈某男相识不久便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生活。2017年9月,男方在玉林市某学校租用一个店面经营一家名叫“某某美食”的饮食店,被告人负责在店里帮忙。
2018年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被告人意图报复男方,决定在其经营的“某某美食”店投放老鼠药。2018年3月8日16时许,被告人去到玉州区某市场卖鼠药的地摊处,购买了6包老鼠药。22时许,被告人去到陈某男的“某某美食”店,用事先准备的钥匙打开该店的大门进入店内,将之前购买的老鼠药全部投入到店内冰柜里的几盆菜肴里面。
次日中午,该学校多名学生食用“某某美食”店的快餐后,出现抽搐、呕吐等中毒症状。当日下午,中毒的学生被送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某某美食”店现场提取的饭菜中检出毒鼠强和氟乙酸根;从29名被害人的尿液或呕吐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或氟乙酸根;从被告人陈某女的左右手指甲、左右手拭擦物均检出毒鼠强,从其所穿的鞋子检出毒鼠强和氟乙酸根;从涉案卖老鼠药地摊处扣押的老鼠药中检出毒鼠强和氟乙酸根。
9月18日上午,玉州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韦永波的引导下,庭审一步步推进。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投毒报复前男友、导致多名学生中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请求法官从轻处罚。依照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的规定,法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控辩双方在庭审中都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该案择日宣判。
法官寄语:恋爱有风险,交往需谨慎。交往双方应理智、守法、爱护对方。如果爱不在了,分手了,应当体面、大气、理性地离开,不该存有“报复、伤害他人”之心,更不该不顾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做出损人不利己、违法犯罪的事情。根据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女感情受挫,为报复对方不惜投毒,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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