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现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限制消费内容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限制消费法律后果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视为有履行能力而有意逃避债务,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除查封、扣押、冻结有关财产外,还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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