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何灵敏
榆林市近年来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社区基本服务设施和人员都得到高标准配置,但在社区治理方面处于落后水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区治理主体单一。政府组织成为社区唯一主体,过度干预社区的管理,没有走出大政府的思路。
二是社区及相关利益方权责不清。街道办事处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所管辖的社区改造成自己工作的机构。
三是辖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让辖区居民参与的事项太少,居民参与的渠道缺乏。
四是社区民间组织发育迟缓。榆林市社区几乎是政府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很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去。
建议:
一是深化社区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治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使街道办事处成为社区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者、资金上的支持者和政策上的引导者。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只有转变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下改上不改”的现象。
三是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模式。在下放工作职能的同时,明确社区工作经费拨付标准。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同时也可以组织一些集体活动,来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能力建设项目计划,为较为成熟的社会组织提供了专业的发展咨询指导服务,以此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六是推动“四社联动”工作。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枢纽,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从社区发展、居民的需求和自身的优势出发进行协同与合作,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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