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振华 通讯员 陈惠超)近日,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让一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回家照顾家里的老弱病小,彰显了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温情。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一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玉林市看守所。案发后,何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了解,其肇事的车辆在案发前已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和50万元的商业保险。而何某某的家庭也因其被羁押而深受影响:何某某有3个幼小的孩子需要照顾;妻子怀孕4个多月,产检时怀疑有必要进一步到省市级医院检查症状,行动不便需要照顾;其父母年高身体不好。何某某是家里的唯一劳动力,靠在镇圩上屠宰生猪卖猪肉养家糊口,其被关押后,家里的收入来源断了,一家老小也面临无人照顾的境况。
该检察院刑事执行办公室的检察官了解后,考虑到此交通肇事案是过失犯罪,事故车辆交有保险金可以获得足额赔偿,同时犯罪嫌疑人一家老小需要照顾,可以启动对该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检察官经综合评估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初犯,且是过失犯罪,本人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并承诺会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保证随传随到,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何某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的条件。
该检察院刑事执行办公室依法向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获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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