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一刻不能停歇。如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玉州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近日,玉州区出台了《玉州区关于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通过对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为坚定不移整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明确定义了应当予以追责的两大类情形16项,其中既包括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及“放管服”改革政策只表态不落实、“搞变通、打折扣”、贯彻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而贻误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也包括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或超越法定职权随意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民的,同时包含在涉企服务过程中借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具体情形。
“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到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再到党纪政务处分,根据造成的后果及情节严重程度,《办法》亮出了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的5种方式。同时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权限、时效,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玉州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道。要根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这个“痼疾”,必须用好问责利器。同时,实施责任追究不因干部职工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责任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追究相应的责任。 (庞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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