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钟潇雅报道 近日,榆阳区法院在执行榆林市众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根据其长期停产、资不抵债的实际情况,引导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在经过审核后,该破产案被移送至区法院审判部门审理。
今年5月份,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梳理出榆林市众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系列案件共17件,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劳动争议、追偿劳动报酬纠纷。经调查,该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7841万元,负债54633万元。截至目前,涉及法院执行标的25028183元(不含利息),受理费99368元,执行费253730。由于生产经营、市场出现问题,该企业从2016年停产至今,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后,该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执行转破产审查。
鉴于该公司的住所地在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工业园区,主要债务纠纷案件集中于榆阳区人民法院,且榆阳区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本辖区内具备审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市中院将该破产案件指定由榆阳区法院审理。
该案为榆阳区法院首例“执转破”案件,同时也在全区范围内为“执转破”案件移送破产程序开了先河,这标志着榆阳区法院执行破产案件在审理方式和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下一步成功处理该类型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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