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予涵通讯员孙楠报道8月15日,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据了解,《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推动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治保障。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法工委、环资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修改领导小组,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三次集中修改,形成《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体例更加科学,结构更加严谨,内容更加符合榆林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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