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第2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已于2018年3月23日通过《榆林日报》第8版,依法对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不领取的车辆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达3个月,高速公路三大队将对已公告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声明!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速公路三大队
2018年7月5日
新闻推荐
传播中医药文化 倡导健康新生活 榆林市2018年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启动仪式侧记
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种类繁多的中药材。文图/本报记者徐子昕7月1日,榆林市2018年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启动仪式暨《中华...
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榆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