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早上,在南京江宁,几乎一夜未睡的男子童伟打开了手机,几十条辱骂威胁的短信又一下子涌了进来——自从几天前3岁的儿子被咬,借着酒劲的童伟拎起咬人的泰迪狠狠地摔在地上后,这5天,他如陷噩梦,即使上了当地电视台道歉,电话骚扰、短信诅咒威胁依旧如雪片般涌来。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妻子受不了威胁一度割腕自杀,“来给狗偿命”。
因抢救及时,其妻子保住了性命,这场因摔咬人之狗而起的风波,所幸没有酿成生命的悲剧。爱狗人士大多数充满爱心和正义感,但近年来,少数“极端爱狗人士”抵制玉林狗肉节、在高速路上拦车救狗的新闻屡见不鲜,引起一波又一波的舆论热潮。
本期主持:曹雅欣
点评嘉宾:知乎用户秋狗子、荔枝网 李勤余、网友@谭树暖春云、南方网 老帆、东方头条、长江网朱俊达、同济大学孔繁兴、东方网 苑广阔、南京日报刘大山
■委托人:刘女士
■方 式:读者来电
■话 题: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爱护动物,从来没想过有一天这些极端的“动物保护者”,居然会频出这样的闹剧。爱狗没错,但走上了极端,和犯罪没有区别。我们尊重爱狗人士“爱”的权利,他们是否也能理性对待人与狗的关系?
“爱狗人士”别再给自己“招黑”
在某些特定的话语体系里,“爱狗人士”似乎被贴上了讽刺的标签。“喜欢狗的人”不能被称为爱狗人士,而自称为爱狗人士的人,办出的事情往往出人意料、匪夷所思,在一定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于人于狗都有害的影响。
知乎用户 秋狗子
一直挺喜欢狗崽子的,本来之前以为爱狗人士就是和我一样喜欢狗狗的人,但是高二的一件事让我知道了“极端爱狗人士”的可怕。那天下晚自习骑车回家,见到路中间横躺一只小狗,应该是被撞了,我把小狗带回家,和妈妈一起悉心照料,小狗除了站不起来,恢复得还挺好。但我家里条件本来就不是很好,根本不可能花闲钱给狗治病,不得已要考虑转手,毕竟这种伤还是越早治越好。
于是在网上发布了信息,加了个爱狗群,我在里面说明想转手这条受伤的小狗,前因后果还没来得及说,就有铺天盖地的骂声向我扑来“自己把狗打成这样还好意思给别人”“连治病都不舍得,他们一家都不是爱狗的”“祝你全家被车撞死”……我莫名其妙,可以说是委屈到了极点,即使后来我说明了情况,那些落井下石的人也没有一句道歉,反而责备我说话方式不对,没有及时采取医治措施云云。
经过这次经历之后,我是不敢再和那种自诩“爱狗人士”的人打交道了,也不会再多管那些可怜的闲事了,毕竟我也只是个普通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实力,也没有救治能力。荔枝网 李勤余
极端爱狗群体在此次风波中的“表演”,将自己抛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表面上看,他们是在坚定地维护自己的价值观,实质上却是在肆意践踏他人的生活,又一次给自己招了黑。
在一个讲求多元化、丰富性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宽容每一种声音的存在,“爱狗”也不例外。不过,现存于世的任何一种哲学观念都强调,自由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一种价值观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尊重、理解他人思想的基础上。须知,人类爱动物,是为了与动物和谐相处,共同构建美好的生活。如果为了爱动物而危害人类,无疑是本末倒置。网友@谭树暖春云
爱狗人士一开始是一个喜爱狗反对虐杀狗的群体,后来由于爱狗人士多次以爱心名义做出违法行为,致使这个词逐渐往贬义发展。
爱狗人士中有很多人的做法很偏激,例如拦车,强抢,偷放。那么运输的司机何罪之有,他负责拉狗去给老板,车被拦了他就拿不到钱,那么本身置身事外的司机也开始讨厌爱狗人士。而饲养肉狗的老板本身去掉情感方面来说跟养猪等等无异,你偷放它的狗跟你偷放人家的猪是一个概念,那么又多一个敌意。狗肉摊的老板、爱吃狗肉吃不成的人、靠卖狗赚钱的人等等,数量上庞大的人群扭转了社会原本维护爱狗人士的舆论。
莫让爱狗成为“伪善”的托词
人类和动物之间的关系,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真正的动物保护人士,对宠物与社会的问题一定有着深入的思考:比如,怎样看待宠物给他人带来的影响?是否能理清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的边界?真正的爱狗,是把狗当作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一分子。
南方网 老帆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公众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保障和改善动物福利日益被付诸行动,这当然是令人欣慰、值得赞赏的。但是爱狗不仅要体现在善待狗类,抵制无缘无故虐待现象,更要体现在倡导文明养狗、保护环境卫生、尊重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如此也才能促成社会对养狗者和养狗行为的理解、包容和尊重。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某些“爱狗人士”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拦截合法运狗车辆、打砸正当经营店铺等过激行为动辄发生,俨然把狗的利益凌驾于人的利益之上,无不引发公众舆论的反感和谴责,被认为是“伪善”甚至借“爱狗”之名发泄私欲情绪。东方头条
人只要是善良的,在面对一个生命时,都会有所怜爱,但是人的善也有真善和伪善之分。具体到爱狗这件事儿上,真的爱狗人士,他们会在遛狗时拴好狗绳,会不时调整狗绳的长短,以避免给小孩子或不适的人带去危险和尴尬;他们会随身携带清洁用品,在狗大便后将卫生清理干净,以避免给环境和其他人带去麻烦;他们会注意更多的小细节,必要时给狗戴上嘴套,在电梯里面隔离狗与其他人;他们会有始有终地对待一条狗,从带回家的第一天一直养到它走完生命的那一天。
为什么说这些人是真的爱狗?因为他们不仅仅寄托了自己的爱,更是真正将他们的狗当成了社会的一分子。而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就必须要承担社会的义务,狗也一样,只是需要人来帮助它完成而已。长江网 朱俊达
狗确实是人类的好朋友。对狗的保护,我们不能忽略,但是也不能放大。
爱狗人士应该是更具有“爱心”的人,其能爱狗,则更会爱人。然而,有的爱狗人士,可能爱狗有余,而爱人不足。有的对狗一掷千金,却漠视家人冷暖;有的即使人受到了狗的伤害却还在为狗辩护。如果因为“爱狗”而不“爱人”,与人发生冲突,甚至酿成流血事件,这种“爱”只能是错位的爱、畸形的爱。
所以,爱狗人士要想真正让“爱”得到社会认可,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尊重别人的“爱”;二是要对人先有“爱”。
爱护动物不能逾越法律和人权
对“爱狗”这个撕扯了多年的议题而言,最迫切的是寻求理性对话,而不是动辄泄私愤。爱狗先要爱人,把自己的价值观建立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动不动用网络人肉、死亡威胁表达不满,不仅会把“爱狗人士”拉向舆论的对立面,更逾越法律红线。
东方网 苑广阔
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有人伤害动物,然后众网友群起而攻之,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事情。这种打着保护动物的名义肆意伤害他人权益的做法,既是违背社会道德,同时又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爱狗人士或动物保护人士倡导公众爱护动物尊重动物福利没有错,但是以保护动物之名对人类施以舆论暴力或现实伤害,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为此,我们也希望国家法律以及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对这一问题给予更多的重视与关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对网络暴力给予遏制与打击。同济大学 孔繁兴
尊重生命,爱护动物,是重要的个人修养,虐待动物也会广被指责,但人权还是要高于动物权的。从动物权的产生基础看,它并非来自自然界,是人定义的,近似于在人类法律观念发展到一定高度后,人类权利在其他生命范畴的衍生品。因此,关爱小动物是一个人善良和博爱的体现,过分强调动物权甚至侵犯到人的权利,只会令大众反感。
“爱狗人士”的过激行为则不仅是对动物权的过分强调。相信大多数“爱狗人士”都是理性的,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但某些爱狗人士还是要努力在人与狗、道德法治与情感之间做到平衡,不能眼里只有狗,而忘记了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和法律。南京日报 刘大山
世界著名动物权利运动先驱、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认为,动物权利是人权的一种延伸。人类爱护动物,究其根本是维护公共财产、公共道德及社会价值取向。因此,保护动物决不能背离维护人权的根本范畴,否则就是荒谬的、偏执的。部分爱狗人士以爱为名,却动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不仅让爱心变了味,更与社会文明背道而驰。
对那些网络暴力,民警和公安机关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同时,警方和社会各界也有责任义务,倡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动物保护理念,消弭分歧纷争,让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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