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带3岁的小孙子到养生会所洗头,岂料突发意外,小孙子被拴在养生会所里的一只小猫抓破脸,出血。6月19日,玉州区法院调解中心成功调结这起猫伤人案,养生会所的开办人承担75%的赔偿责任。
眼下正值夏季高温,宠物易狂躁伤人。玉州区法院办案法官称,这个案子很有现实意义,无论是宠物的饲养者还是带孩子的家长,都可从中吸取教训。
3岁娃被店里的猫抓伤家长将店主诉至法院
3岁男孩小正(化名)是这起官司的原告,事情要从今年4月21日说起。
当日下午5时许,小正的奶奶打算到家附近的杜女士开设的保健养生会所洗姜头。当时家里无人看护小正,她便带小正一起过去。
起初,奶奶躺在床上洗头时是抱着小孙子的,但时间长了,小正不愿意,便自己下了床,在店里玩耍。没想到,才一会的功夫,在杜女士和奶奶都没注意的情况下,小正就被拴在床边的一只小猫抓破脸,出血了。
事发后,杜女士用肥皂水帮小正清洗伤口,擦药酒,并告知小正奶奶带孩子到防疫站打狂犬疫苗。当时杜女士没说会承担医药费,因事发突然,小正奶奶只顾担心孙子的安全,也没多说什么,就立刻带着小正到防疫站进行治疗。
由于当时医生已下班,小正第二天上午在防疫站接受了注射狂犬疫苗等治疗,一共花去2400余元。因要照顾年幼的小正,加上奶奶身体不适,小正的父母当时没有要求杜女士立刻赔偿医药费。直到5月,他们才找到杜女士商量赔偿医药费的事宜。
面对小正家人的索赔,杜女士一开始不愿承担医药费,后来就推说自己不清楚该不该承担责任,或者称不清楚自己该赔多少钱。就这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6月5日,小正的父母只好将杜女士起诉到玉州区法院,要求杜女士承担9成的责任,赔偿医药费2100余元。
法官、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理清双方责任促成和解
从案情来看,小孩被猫抓伤流血是事实,双方有一定的调解意向,只是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不知道该怎样划分责任。基于这点考虑,玉州区法院调解中心委派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梁燕对该案进行调解,该院文惠新副院长也参与到调解中来。
“孩子被猫抓伤,谁来担责?”在调解中,小正父母和杜女士都觉得责任在对方。小正父母认为,孩子在杜女士店中被猫抓伤流血,责任当然在杜女士身上;而杜女士则认为,猫是养在店中,但是用绳子拴住的,孩子自己去玩猫才导致事情发生,责任不在她身上,而且孩子这么小,家长也有责任看管好。
由于事发时杜女士和小正的奶奶都没注意到小正是怎样被猫抓伤的,有没有挑逗猫等细节无法弄清楚,导致双方对责任的划分意见不一。
梁燕和文惠新分头做双方的工作,不厌其烦地向双方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双方分清各自责任。“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宠物咬伤人、高空坠物这类特殊侵权案件是举证倒置,由被告来举证……”文惠新对杜女士详细地说明相关法律,“你们是有责任看护猫不让它伤人的,而小孩在店里被猫抓伤流血是事实,如果你没办法举证小孩挑逗猫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家长这一方,梁燕和文惠新也做了工作:孩子这么小出了这个事情,监护人疏于看管,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经过法官及人民调解员几天的调解工作,小正家人和杜女士终于达成和解。“我方有主要责任,我同意承担75%的责任。”对于杜女士最后的这一提议,小正的家人表示同意。
6月19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杜女士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1830元的赔偿款转给了小正的父母。
“这个案件的标的虽小,但很有现实意义。”文惠新告诉记者,一方面,一般侵权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宠物咬伤人这类侵权案件比较特殊,是举证倒置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警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要疏忽大意,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发生伤人事件。另一方面,对于带小孩的家长来说,也要注意履行好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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