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发票备注房屋权属面积为65.65平方米
近日,有群众向《阳光报》反映其在办理房产买卖登记业务时,因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被多征收了相关税费,对于此事,相关工作人员却相互推诿推卸责任。 记者 李源 实习记者 亢洋 文/图
53平方米的房子被征收65平方米的税费
“我从个人手中买了一个独院,其中有一间正房一间小房,因为小房破旧被我翻修过,今年5月份在市民大厦政务大厅一楼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式办理窗口交税时,被征收了65.65平方米的税费,当时被未留意该信息,然而6月份在不动产权证发下来时,发现征税面积65.65平方米和登记房屋面积的53.53平方米不符,因为这是第二套房产,缴纳税额还比较高,被多收了2000多的税。”反映人向记者解释称,不动产局工作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因为翻修小房没有手续,所以登记时小房的房产被注销了,只登记正房53.53平方米的产权,小房10多平方米就没有被登记。但是工作人员却未及时核实并更改系统信息,因为工作疏漏,推送了未经核实的房屋面积信息,导致其多缴纳了税费。
记者在反映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缴纳发票中看到,被征收税额分别为3115.09元以及9345.28元,缴纳时间均为2018年5月16日,且在发票备注信息中,均备注了“权属转移面积65.65平方米”的信息,另外在反映人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却为53.920平方米。纳税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相差11.73平方米,也即意味着纳税人多缴纳了11.73平方米的税费。
榆阳地税:不动产给推送的65.65平方米的信息
6月25日,记者来到榆林市民大厦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一站式窗口,对于群众反映被多征收税费一事,榆阳区地税局政务窗口负责人薛姓工作人员称对此事知情,且承认多征收纳税人10平方米以上,2000元左右的税费。对于税费征收面积与实际房屋产权面积不符一事,其回应称,这个窗口以及信息系统都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系统上推送了65.6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地税局便只能向纳税人征收被推送信息的税费,其工作没有责任。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钱交给了地税局和地税局要
对于此事,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大厅负责人石主任避开了其工作人员推送未经核实的房屋面积信息的责任,反而解释称,多征收的钱是交给了地税局,不是给了不动产局,所以多缴纳的税费要和地税局要,需要与地税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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