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关注:榆阳区户籍教师资格证何时认证?
市教育局回复:《2018年榆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于5月29日在榆林教育网发布。网报时间:6月15日至6月25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7∶00至24∶00开放,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在开放时间内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现场确认时间:6月20日至6月26日(8∶30—11∶30,14∶30—17∶00,采取抽号受理方式,上下午各150人次;双休日正常办理)。现场确认地点: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07、E08窗口(地址: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二、网友关注: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多长时间依法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第五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第七条: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第八条: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网友关注:咨询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回复:2017年度,市本级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按当年度职工个人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女职工生育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12个月÷365天×98天。
四、网友关注:灵活从业人员年满60岁后如何获取养老金?
市人社局回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康世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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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榆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