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5月29日上午,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利用“电子警察”对玉林火车站周边道路交通进行巡查时,一名乱停放车辆的出租车驾驶人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上演了一部拙劣大戏,被监控全程抓拍。
当天11:26:12,当“电子警察”摄像头巡视至城站路与站北路交叉路口城站消防中队门前路段时,发现几辆出租车停在交叉路口路面上,其中车牌为桂KT37××号出租车停在人行横道(即斑马线)上,其前方停着一辆绿色出租车,车牌为桂KT29××号。两名男子站在车后,用身体挡住后车牌。11:30:10,桂KT29××号出租车后着白色T恤、中裤的短发男子掀起后尾箱盖,可能是考虑到会被摄像头抓拍车号,双手紧紧捂住车号,刚掀起后尾箱盖,又马上放下;11:32:27,桂KT37××号出租车离开了现场,但桂KT29××号出租车驾驶人不敢离开,不断地往摄像头方向看去;11:37:08,短发男子叫来一名着灰白色T恤、长裤的白发男子,让白发男子用身体挡住后车牌,几秒钟后,在白发男子的掩护下,桂KT29××号出租车才驶离路口。
桂KT29××号出租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随意停车,扰乱路口交通秩序,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上演了一部拙劣的表演戏,让人哭笑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二款明确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辖区交警部门多次针对车辆停放问题开展宣传教育,也处罚了不少驾驶人,但仍有一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乱停乱放车辆。如此拙劣的表演,满足不了你成为“表演帝”的愿望,但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已经被记录。奉劝广大驾驶人,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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