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
执行现场“执行开始!”随着玉林市中院院长刘拥建的一声令下,3台挖掘机启动,位于玉州区人民东路北侧的10多间沿街铺面正式被拆除。
这一幕,发生在昨日上午玉林市法院“百日风暴”之“清障亮剑”拆迁专项行动的现场。玉林市中院协同玉州区法院,对13起拆迁补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拒绝搬迁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城市道路建设遭遇“钉子户”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玉林市政府于2015年7月对人民东路与二环路交叉路口至人民东路与石牛路交叉路口之间,人民东路两侧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
黄某文、王某贞等13人的房屋在此征收范围内。因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在玉林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黄某文、王某贞等13人置之不理,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拒绝搬迁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为加快实施道路建设,玉林市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9月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玉州区法院对玉林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了行政合法性审查后,于2017年12月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积极推进案件执结,维护公共利益
今年4月28日,玉州区法院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立执行案开始执行。
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文、王某贞等13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13名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搬迁。执行法官已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疏导、阐明法律义务以及拒不执行产生的严重后果,但未能说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城市道路建设关乎公共利益,这个案子一定要执结好。”为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玉州区法院决定对这13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由于涉案面积较大,社会影响较广,为顺利执结案件,玉林市中院协同玉州区法院联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同时周密部署,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多方联动,为强制拆迁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多部门联动拆除
5月30日上午,玉林市中院、玉州区法院等部门单位200多人组成的执行队伍来到执行现场。拉警戒线、做好警戒、清点房屋内物品、做好造册登记……各项搬迁拆除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在确认物品搬离工作完成、现场人员全部撤离拆迁点后,几台挖掘机同时启动,执行现场尘烟四起,建筑物逐渐被夷为平地。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这13起拆迁补偿执行案件顺利完成,被拆除的房屋土地面积达1040多平方米。
全程镜头下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清障亮剑”拆迁专项行动中,玉林市法院除了邀请人大代表到现场监督执行外,也邀请了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同时网易新闻对执行现场也进行了同步直播。当天,约有12万网民通过网易直播围观了执行现场。
“在镜头下执法,不仅能扩大宣传力度,震慑一批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也能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通过阳光司法提升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刘拥建院长表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玉林市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出台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全市执行工作,加强诚信惩戒和强制措施,及时消化积案,坚决攻克顽瘴痼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
(记者陈梅通讯员李思思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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