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陈法政)近日,福绵区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统筹该区纪检监察人员力量,向各河流选派河流纪检员,在该区14条河流建立“一河一纪检员”机制,实现治水监督全覆盖。
据了解,纪检员河流管理机制明确区、镇、村三个层面监督主体,区级河流由区纪委监委选派人员担任,镇级河流由各镇选派纪检监察干部担任,村级按照“就地就近就便”原则,村级纪检员为本村河流纪检监督的第一责任人。河流纪检员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河流整治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招投标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河流整治和管理工作中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现象,及时向区、镇两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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