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 北流新闻 容县新闻 陆川新闻 博白新闻 兴业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玉林市 > 玉林新闻 > 正文

17年前被打伤 案件是否已过时效?

来源:玉林晚报 2018-05-24 11:25   https://www.yybnet.net/

17年前被他人殴打致轻伤,当年参与打人的一人至今未归案,福绵区樟木镇的万大叔很担心,案件会不会就此过了有效期?近日,万大叔找到本报,想了解如果案件过了期限,警方是否就不抓人了?是否就无法追究对方的责任?

疑问:17年前被打伤,案件会否过时效?

万大叔说,事情发生在2001年7月11日下午,因矛盾积怨问题,当时正在村里收割稻谷的他和其他几位村民遭到他人殴打报复。其中,打人的一对兄弟将他殴打致轻伤。警方当时立了案,但直到2007年,打人的弟弟才被抓获归案,而哥哥至今仍未到案。

记者从万大叔手持的一份判决书上看到,2007年玉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打人的哥哥另案处理,打人的弟弟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万大叔的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如今,事情一晃过去10多年,当年打人的弟弟早已释放,可万大叔说,对方至今没赔偿他的1.4万多元。最近,他还发现当年打人未归案的哥哥已回到家,他打了电话报警,但目前派出所方面还没消息。“是不是案件过期了?法律上对此有相关规定吗?”“打人的弟弟一直没赔钱,我该怎么办?”万大叔苦恼地说。

律师:警方当年已立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的蓝庆球认为,这具体涉及追诉时效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期限的延长”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蓝庆球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当年警方已经立案处理,万大叔的案子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没过期。

至于万大叔该如何追偿,蓝庆球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万大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陈梅)

新闻推荐

玉州全力打造文明城市升级版

本报讯(记者温驷昌通讯员庞昂)玉林市入选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记者日前获悉,作为玉林市文明城市创建...

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17年前被打伤 案件是否已过时效?)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