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清场股东向公司租场地办汽修厂,之后因纠纷一直拒绝搬离租赁场地。5月12日,正值周末,玉州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吴仲进带领6名执行干警,来到城区教育东路某修理厂展开执行工作,顺利将租赁场地腾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原来,被执行人曾某某本身就是申请人玉林某公司的股东,他向公司租用场地办了汽修厂,之后公司因为内部股东之间的纠纷不再将场地租给曾某某,曾某某与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但过后却以各种理由不同意搬。案件经一、二审判决曾某某腾出场地交回给申请人,并支付场地占用费。但曾某某还是不愿意搬。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将租赁场地腾空,主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但当事人仍拒不执行。
为了尽快将租赁场地腾空交接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获知12日被执行人均在修理厂,吴副院长随即带领执行干警开展清障工作。到达现场后,吴副院长找到曾某某,耐心细致地向他释明法律,讲明拒不履行的不利后果。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曾某某感受到了法律对拒执的严惩,这才愿意搬离租赁场地。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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