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多年,长期离多聚少,夫妻感情出了问题,在妻子生下小女儿9个月后,丈夫提起了离婚诉讼。最近,玉州区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裁定驳回起诉。
阿光与阿晓(均为化名)是一对结婚17年的夫妻,先后生育了几个孩子。由于两人在不同地方工作,婚后一段时间,离多聚少。直到2015年后,两人开始在玉林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双方经常为了生活琐事、经济及小孩抚养问题争吵。双方就离婚事宜多次进行协商,但因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今年1月,阿光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阿晓离婚。而此时,阿晓刚生下小女儿9个月。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阿光起诉离婚时阿晓分娩小女儿尚未满一年,最终裁定驳回阿光的起诉。
理由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阿光在阿晓分娩小女儿后一年内不享有诉权,不得起诉离婚。且阿光所诉情形也不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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