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玉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稳步推进。玉林市于4月28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等。按《通知》要求,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于5月31日前完成对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
全面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事业单位。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国有企业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学校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和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它岗位和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事业单位或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时间进度要求
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于5月31日前完成对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6月1日起普通公务出行按《通知》和县(市、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已先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及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改革后公务用车实行多方式保障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事务供给方式,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普通出行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
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可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保留车辆按管理规定实行标识化并纳入平台集中管理。
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
企业取消与经营和业务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严要求
此次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的原则,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事业单位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企业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企业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合理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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