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 4月30日晚,玉林市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时被查出属于酒后驾驶,他辩称自己是在午餐时喝了一些果酒,他不停向交警承认错误,表示吸取教训,愿意接受处罚,态度十分诚恳。
当晚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在城站路苗园路口开展“五一”交通安保勤务。21时14分许,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曾某某在接受交警例行检查时,便携式酒精检测仪发出警报。随后,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曾某某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曾某某辩称自己是午餐时喝了一些果酒,是用葡萄、桑葚等果子发酵制作的低度酒,没想到这酒的后劲这么厉害,好几个小时了酒劲还这么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有关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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