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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检方首次对未成年人不捕宣告

来源:玉林晚报 2018-04-09 09:22   https://www.yybnet.net/

训诫会现场“今天,我们依法对你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鉴于你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抢劫的犯罪意图不是你提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认罪态度好,本院决定从轻处理,给你一次改过的机会,不予批捕……”3月28日,玉州区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未成年人黄某开展了司法化宣告和训诫活动,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未成年人不捕宣告和训诫教育。

事情源于今年2月,黄某和江某在玉州区的一间奶茶店见到陈某时,江某遂告知黄某,陈某欠有他的钱未还,希望黄某能帮忙讨回,讲究“哥们”义气的黄某没有多想也就同意了。然而,面对江某和黄某的追索,陈某显得极不情愿。黄某见状,生气地甩了几巴掌过去,并与江某抢走了陈某身上的150余元。因黄某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玉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天在宣告会上,该院未检办的黄玮希、郑迎霞等检察官对黄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告知了黄某对其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深入剖析犯罪原因。同时,团委代表、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分别对黄某进行了教育。黄某表示悔不当初,表示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反省,改过自新。检察官向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唐某送达了《训诫书》,同时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如何履行好看管监护义务这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代理人也表示今后一定会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孩子再次犯错。

检察官:未成年人不捕案件宣告训诫制度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威严,也体现了检察院的温情与关爱,让黄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识到犯罪的后果及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分量,从而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玉州区检察院将未成年人不捕案件宣告训诫制度全面适用于所有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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