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为还赌债,90后男子趁女友熟睡之际,盗刷女友手机支付宝1万元。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进行终审宣判,杨某以盗窃罪,获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杨某与被害人胡某是初中同学,2015年11月开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在胡某公司给员工住的地方。杨某初中辍学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又喜欢赌博,生活越来越拮据,在一次偷窥到女友胡某的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宝密码后,就产生了盗窃的念头。2017年6月16日凌晨,杨某趁胡某睡着,拿起胡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用其已知悉的密码登录胡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将胡某银行卡上的10000元盗走,并把转账信息和银行发来的短信删除。
2017年7月7日,胡某发了工资后查看银行卡内的余额,发现少了1万元,经查询明细,发现是男友转走了,遂打电话询问杨某。杨某承认是其盗刷的。胡某要求男友立即归还,不然就报警。因为钱都拿去还赌债了,杨某便撒谎说当天17时前一定把盗刷的钱还给胡某。岂料到了晚上,胡某联系不上男友。次日,胡某选择了报警。2017年8月22日,杨某出现在胡某居住的地方,胡某再次报警。
接警后,公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杨某抓获。公安机关随即对其讯问并采取强制措施,杨某对其于2017年6月16日凌晨,在女友胡某的住房内通过支付宝盗刷胡某的10000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杨某交代,其还在2017年2月21日至2月23日,连续4次盗刷女友胡某的支付宝16300元,后被胡某发现,因杨某父亲帮其还钱给胡某而作罢。
鉴于杨某盗窃数额较大,有坦白情节以及是为赌博而盗窃等情形,今年1月4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其有自首情节,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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