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交警二大队 3月28日23时15分消息:
3月28日,网传榆林交警二大队一民警打出租车不付费,态度还十分嚣张。对此,交警支队第一时间责成我大队调查核实情况。随后,我大队与榆林市城客办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网上所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3月19日,我大队古城中队民警接到任务后,乘坐车号为陕KT2823的出租车从龙腾十字到古城巷,出租车司机当时未计时打表,到达目的地后民警付费10元,司机拒绝找钱,民警感觉收费太贵,遂向出租办进行了投诉,最后支付了8元打车费,而并非网传的“民警乘坐出租车不付费”。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人在网上的言行,不仅会受到公俗道德的评价和约束,更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我们强烈谴责利用网络肆意抹黑交警形象的恶意行为,同时也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原标题为《关于网传“榆林交警二大队民警乘坐出租车不付费”的调查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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