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昶通讯员曾霞)自中央、最高检、自治区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打好“扫黑除恶”第一战。截至目前,该院已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件2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2人,不批准逮捕2人。
玉州区仁东镇龚罗村冯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案,是该院审查逮捕的首例“扫黑除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冯某等6人通过威胁等手段,强行让承包本村便道施工工程的承包人李某交纳2万元“好处费”及每天1200元的“人工费”,并指定该项目拉泥的工程车必须聘请冯某等人的车队,否则就组织人员阻止施工。李某迫于无奈只能支付给冯某等人2万元。但因害怕冯某等人继续敲诈勒索,李某在付钱后也没有继续施工,致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冯某等人属于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以及强行收取保护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冯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也阻碍了玉州区城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从严惩处、重点打击。
该院获知消息后及时派出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起诉案件标准和庭审案件标准引导取证,增强其证据意识,确保取证扎实完善。该院的提前介入,帮助公安机关尽快掌握了案件事实,巩固了关键证据并对案件准确定性,为从快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该院受理审查该案后,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的检察官“一站式”负责审查。由于对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问题都已事先了解清楚,尽管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案件还是能够快速办结。该院审查后,本着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批准逮捕了组织领导者冯某、李某以及其他4名骨干成员,并对其他涉案人员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提出了意见建议。
今年来,该院办理的4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就有3件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该院审查后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了14名组织者、领导者或其他骨干成员,大力打击和震慑了这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收取保护费、强拿强要、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犯罪,展示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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