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许斌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2015-2016年建设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反馈。榆林市作为全省的唯一市级示范区,在全国143个示范区中位列第37位,取得了较好位次。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对榆林市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将榆林市在示范区建设中实施的创新举措纳入亮点做法。
据了解,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印发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榆林市作为30个市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之一名列其中。对于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国家、省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实施相关政策。示范区创建以来,榆林市各级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紧密配合,坚持规划引领,健全完善制度,加大项目投入,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了“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向使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征收治理恢复保证金和水土流失补偿费,形成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榆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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