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车上路是非常危险的,其家长有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将车交给未成年人,但有的家长却恰恰相反。
3月16日18时许,玉林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玉林城区一环茂林路口
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时,突然看见一个小孩骑着一辆电动车在安全岛上准备横过马路,民警急忙将车拦下。
经了解,驾驶电动车的少年姓梁,今年13岁,是一名玉林城区某中学的初一学生,梁某骑的电动车是妈妈给买的上学交通工具。
由于少年是未成年人,骑车也没有戴安全头盔,民警为了证实,只好叫梁某的妈妈甘女士来到现场。甘女士解释说,因家离学校远,她在今年春节买了这辆电动车
给儿子,就是给儿子上学骑的。听了这个回答,民警大吃一惊。
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甘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让儿子骑车。鉴于是未成年人,民警最后对少年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家长进行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记者黄剑红通讯员庞宇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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