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18年2月1日之前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道路交通肇事结案后至今未来认领的肇事车辆进行登报公告。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来我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由我大队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912—7619503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交警大队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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