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森林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极为密切。近年来,榆林市举全市之力,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防火力度,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大幅上升,生态环境越来越优美。然而,“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为有效保护榆林市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工作要求,希望全市人民自觉遵守如下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一、榆林市森林防火、防护期为每年10月初至次年5月底。
二、在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焚烧荒山、烧地(田)埂、烧玉米秸秆等。
三、进入林区山场生产作业及野外踏青游玩时,不随意用火,禁止在林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林内的施工单位、厂矿企业、仓储点等必须加强火源和用火、用电管理,并设立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四、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林区玩火、野炊,对聋哑、痴呆等特殊人员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
五、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扫方式。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就近向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公安派出所、消防队、林业单位报告。市森林火警电话:12119,并与报警电话110、119实行联动报警。
森林防火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了我们的山川更加秀美,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立即行动,携手共建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
在此新春来临之际,衷心祝愿全市人民平安健康、快乐幸福!
榆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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