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瑜实习生卢佩莉通讯员李荣)1月31日,玉州区打违办联合玉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该区国土局、住建局和南江街道等部门,出动挖掘机1台,工作人员冒着风雨严寒,迅速行动、雷霆出击,不留任何商量的余地,对玉林市二环南路沿路乱搭乱建的“两违”建筑进行打击,拆除铁棚、临时建筑及洗沙场共8131平方米,有效震慑了违法活动的嚣张气焰。
此次拆除的“两违”建筑均为非法占用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路线项目建设用地。此前,玉州区打违办已对二环南路的“两违”建筑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要求各非法洗沙场必须全部停止生产,自行拆除、迁移违法建设(包括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集装箱等)和供电、供水设施,清理场地、恢复地貌原状。但违法当事人百般拖延。
为更好地打击此类违法占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自然资源,玉州区打违办决定进行联合执法,合力拆除这些违法建筑,向违法占地行为展示坚决说“不”的态度,出“重拳”、亮“利剑”,坚决不给违法者任何可乘之机,彻底打掉此类违法建设。
“两违”知识小贴士
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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