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宋炜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文广局获悉,为更好地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进行传承和保护,榆林市将出台市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管理办法。
据了解,市级非遗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列入市级非遗名录中的所有非遗项目,在确定保护单位的基础上,由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范围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整体规划,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办法中要求,经榆林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市级非遗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要在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的基础上开展传习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设立市级非遗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建立市级非遗传承人档案,按年进行考核并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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