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申佳佳报道 国家民委日前命名了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榆阳区新明楼街道办事处成功获选。
据悉,本次获评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单位共有198家,其中陕西有3家单位,新明楼街道办是榆林市唯一获选单位。
近年来,新明楼街道办创新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创造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环境,为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出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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