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榆林城区空气质量,保卫榆林蓝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榆林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严禁违规露天烧烤,所有烧烤作业一律进入室内或使用环保炉具。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烧烤)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二、所有机动车维修服务经营场所(含4S店)应当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开展喷涂业务的汽修企业,应当配备密闭喷漆房并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严禁露天喷涂作业。
三、所有营运重型柴油车应当安装柴油机颗粒捕集器等废气控制装置。具有SCR系统的柴油车,必须保证SCR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尾气达标排放。从通告之日起,城区内新投入运营的渣土车须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
四、所有施工工地应当严格执行《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须采用密闭防尘网进行覆盖。
五、城区内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物料以及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六、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设施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七、取暖期内,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老旧社区等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使用电、LNG(液化天然气)、兰炭或其他新能源进行取暖,禁止使用散煤。
八、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九、所有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新闻推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望湖东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因我行业务管理需要,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榆林监管分局批准,自2018年1月31日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望湖东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该小微支行的全部业务均归集到上海...
榆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榆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