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11月17日,玉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法槌声响,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梁林当庭宣判被告人文某、钟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一千元;被告人文某、钟某声泪俱下,从法官手里接过了判决书。
被告人文某父母离异,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染上了不良习惯。为了解决自己的娱乐花销,认识了贩毒的社会青年,自己也走上了贩毒的道路。2017年7月30日凌晨,购毒人杨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到了被告文某,叫其帮忙购买300元的毒品,文某表示同意,约定收取好处费50元。当日,文某与杨某在宾馆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资。
被告人钟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初中二年级时就辍学在家闲逛,平时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不良社会青年。2017年7月31日,购毒人高某联系到钟某,叫钟某帮忙购买200元毒品,两人约定了给钟某30元的好费。之后两人在宾馆内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资。
“我因年少无知不学好,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现在我知道错了,请法官轻判,我会好好改过自新的。”在被告人陈述时,被告人文某哭泣着说。钟某在庭审时,也深深忏悔:“交友不慎使我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会好好反省,重新做人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钟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指导,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随即,书记员出具了判决书,被告人和家长签字领取。
庭审结束,为了更好地教育失足少年,梁庭长与检察官一起对失足少年和家长进行了法庭谈心。梁庭长希望家长能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更多关心和爱护,同时勉励失足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知法懂法守法,对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坚决说不,在遇到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李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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