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教育他们一个是花季少女,一个是辍学少年,都因交友不慎,为了几十元好处费帮他人购买毒品而走上了贩毒的道路。11月17日下午,玉州区法院第一审判庭法槌声响,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梁林当庭宣判被告人文某某(女)、钟某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000元。两被告人声泪俱下,从法官手里接过了判决书。
被告人文某某父母离异,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染上了不良习惯。为了解决自己的娱乐花销,认识了贩毒的社会青年。2017年7月30日凌晨,购毒人杨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到文某某,叫其帮忙购买300元毒品,文某某表示同意,约定收取好处费50元。当日,文某某与杨某某在宾馆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资。
被告人钟某某在初中二年级时就辍学在家,平时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不良社会青年。2017年7月31日,购毒人高某某联系到钟某某,叫钟某某帮忙购买200元毒品,两人约定给钟某某30元好处费。之后两人在宾馆内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资。
“我因年少无知不学好,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现在我知道错了,请法官轻判,我会好好改过自新的。”在庭审时,被告人文某某哭泣着说。钟某某也深深忏悔:“交友不慎使我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会好好反省,重新做人。”
庭审结束,为了更好地教育失足少年,梁庭长与检察官一起对失足少年和家长进行了法庭谈心。梁庭长希望家长能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更多关心和爱护,同时勉励失足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知法懂法守法,对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坚决说不,在遇到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记者陈梅通讯员李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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