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物业费要上征信黑名单?日前,玉林城区某小区物业贴出的一张“关于欠费信息纳入征信信息的告知书”引发热议。此举是否合法可行?能否解决物业费难收缴引起的恶性循环问题?对此,业主和物业都有话要说。
物业贴告知书
对失信业主将向专门机构提供失信信息
据该小区物业贴出的告知书,物业声称,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缴、拒缴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对于拒缴、拖缴物业费的失信业主,物业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失信信息。
在告知书中,详细列举主要针对三种失信行为的业主:经物业催缴仍未缴费的、且欠费已3个月以上,或12个月逾期缴费3次的;以任何理由拒缴、拖缴物业费的;业主更换联系信息,且3个月内不来物业公司更新信息,造成物业无法书面或电话催缴欠费通知的。
此外,物业公司还提醒,出租屋租客发生的欠费行为将直接影响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
业主:议论纷纷,不少人质疑物业做法
此告知书一出,引发小区业主们议论纷纷。
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不少业主质疑物业这一做法,表示物业此举违法,业主与物业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物业作为提供服务者,应该好好提供服务,而不是反客为主。
“物业公司应该首先上失信黑名单!”一些业主对小区物业的服务表示了不满,并称正因为小区物业服务欠佳才导致部分业主不缴物业费。业主岑女士称,缴纳物业费是让物业公司更好运行,做好服务的基础,最终受益者是业主。从这个角度来说,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但小区物业做得确实不好,业主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体现,如维修资金使用等,都比较混乱。从这个角度而言,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才出现业主抵触履行义务的情况。
岑女士称,物业公司利用征信无形之中压制威胁业主,很多业主为此反感,不能解决业主拖欠、拒缴物业费的问题。“同时,我觉得物业这个做法不合理不合法。”
物业:此举不违法也不犯法
物业费的收缴和物业的服务,一直以来容易引发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该小区确实存在部分业主不按时缴纳,甚至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在这告知书的背后其实是物业费的收缴与物业的服务问题。
近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苏先生。谈到小区收缴物业费的情况,苏先生表示,物业公司确实碰上一些拖欠、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其余的没多谈。
苏先生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拒缴、拖缴物业费的失信业主向相关部门提供失信信息,此举不违法也不犯法,是为了更好地督促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
至于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苏先生表示,他们正在准备有关材料,准备跟相关部门对接。
律师:业主欠缴物业费被诉至法院败诉仍拒不执行的,小心上征信黑名单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蓝庆球律师认为,能够被纳入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一般均经过相关部门通过执法程序予以确认。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前,纳入征信系统的信息主要包括信贷不良记录,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记录。
对于欠缴物业费是否要纳入征信系统,蓝庆球律师表示,根据当前国家条文的规定,业主欠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缴或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物业费难收缴引起的恶性循环,正是小区难管的症结所在。蓝庆球律师提醒,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物业费收缴率过低,也会影响到物业的服务质量。因此,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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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拒缴物业费经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将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去年7月1日起,南京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拒缴物业费经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将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条例》明确,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可以通过上门催缴、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物业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对于业主在已缴费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南京此次《条例》表明,对物业不满意可引入第三方评估,经评估物业服务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经报告后,由物管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公示。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上海、无锡、珠海等地将拒缴物业费列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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