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瑜通讯员李凌锋)“喂,是福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这里是福绵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现已依法控制住被执行人姚某,请你们及时过来办理相关拘留手续……”接到派出所的案情通报后,福绵区人民法院立即派出3名干警奔赴新桥派出所,在该所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将被执行人姚某拘留。
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这是福绵区人民法院与福绵公安分局创新联动机制后的首个成功案例。
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姚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福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姚某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赔偿梁某财产损失款1400元及相关费用的义务。梁某向福绵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向姚某发出执行文书,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但姚某拒不履行,反而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在多次寻找姚某无果后,依照福绵区人民法院、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初步拟定的《关于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和控制被执行人的工作方案》,福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具体负责落实的福绵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派出所对被执行人姚某实施布控,仅用了不到一周时间,就成功将被执行人姚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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