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弄衍春 韦晓兰 记者 杨振华)光天化日之下,“好心司机”以顺路为由搭乘独行女性,既劫色又劫财,终因触犯法律落入法网。近日,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6年2月刑满释放。2017年6月21日中午11时许,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福绵区某镇一村路口时,遇见正同向行走的韦某,遂以顺路为由搭送其去坐班车。途经一片荔枝林地时,陈某起了贪淫之念,以掐脖子等暴力方式强行与韦某发生性关系。当看到韦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陈某又以恐吓等方式强行抢走挎包,共抢得现金200元及价值640元的智能手机一部。
8月28日,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当场劫取财物,随后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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