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下一颗“善种子”,本应该是善行天下的,可有些人却利欲熏心,打着“善心汇”的幌子,干的却是传销勾当。9月1日,玉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庞某、罗某霞、唐某、赵某、胡某、蒋某、蒋某群共8人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罗某等8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通过微信、QQ、网站等社交平台对外组织虚拟慈善活动,并以“善心汇”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高额获益模式为诱饵,向他人游说称花300元可获得一颗“善种子”和一个账号,往账号投资3000元可进入“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进行排单等待其他会员的“布施”,该账号“受助”结束后便轮到自己给其他会员账号“布施”,同时,介绍人来投资还可以获得提成作为鼓励做善事的奖励,每个会员具体获益多少要看“布施”的金额、次数和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
据了解,“善心汇”发展会员已高达500多万人,蔓延、渗透在全国31个省市区,会员之间“布施”金额流水达数百亿元,曾被央视曝光,是国家政府部门全国范围内联合打击的大型传销组织。大部分受害者之所以想成为“善心汇”的会员均是因为有不但能做善事还可以赚钱的心理。进入该传销组织后,一部分人受到利益驱动和洗脑式的思想灌输而积极对周围的人发展下线会员,进而出现了全家人或整个家族的人沦陷传销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案发时单罗某个人就发展了1.3万多人的下线会员。相比传统聚集式传销,新型传销依托网络传播快、覆盖面广,对参与人员及以其为中心的社交体系群的危害性可见一斑。“为善者不云利,逐利者不见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轻信做善事可以赚钱的流言。
检察官说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起施行公通字〔2013〕2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罗某等8人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此8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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