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苗
这两天关注度最高的新闻可能就是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内产妇坠楼身亡事件了。(见本报今日A04版)
迎接新生命,是绝大多数家庭都要经历的过程。这样令人惋惜的惨剧,更能引发旁观者的同理心和代入式讨论。不可避免的,也回忆起曾经曲折的分娩过程。当时也使用了催产素,但由于分娩时间过长,羊水浑浊,为了胎儿安危,医生建议转剖;进入手术室做好准备后,医生发现宫口全开,判断再有半小时就能顺产。经过在手术台上的挣扎和纠结之后,我自己做了决定,选择回产房继续顺产。当然,转变都经过了家属签字。据说,家属签字时手都是颤抖的。
我想家属没在签字上过多纠结,可能也和家庭一直以来的共识有关——在生产方式的选择和突发情况的处置上,以医生的判断为准。
具体到榆林的这起案例,目前仍然有很多事实不清的地方。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产妇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有剖宫产的意愿。是什么阻止了产妇的意愿?按照院方的说法,是“家属拒绝签字”。诸多讨论都援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因此按照规定,患者本人享有第一权利。此外,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
但具体到现实语境中,可能就不是这么简单了。目前医疗上出现的问题,一些家属采取的途经不是走法律程序,而是选择医闹等方式。这就形成了医疗领域的新规则:相比病人本身的意见,病人家属的意见反而更加重要。这次事件,与这种医疗大环境下异化的手术签字权当然有关。
根据产妇丈夫和母亲的表述,他们称产妇要求剖宫产后“医生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如果属实,这是什么情况下的判断?是医疗判断失误,还是当时情境下医疗判断正确但误判了该产妇的个人承受力?因为医护每日处于产房的环境中,对痛感的熟知也可能会导致对个体差异的忽视。
所有的细节都有待还原,包括医疗处置问题,签字权问题,还有很重要的安全管理问题等等。如果能够借由舆论关注,把这次医疗事故的处置做成整个领域法治化处理的标杆,不论是对医院以后的救治规范,还是病人及家属的价值倾向,都将具有示范意义。
只有把整个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厘清,以法律为准绳,给出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才能让事件可能具有正向意义。否则,只能产生更多的新“规则”以及新“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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