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所列榆溪雅园一期商品房的各位业主:
根据你方与榆林市城市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现已超出合同约定30日应付款期限。我公司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妥善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曾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通知你方付清购房尾款,但一直未见你方前来办理,至今催告未果。鉴于以上情况,依据双方有关约定,我公司现通过《榆林日报》发布公告,郑重通知你方于2017年8月30日之前,办理按揭贷款或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完善购房手续,逾期者将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你方承担。请各位业主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特此公告
榆林市城投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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