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中传说的“采花大盗”飞檐走壁,来去无踪,轻功甚是了得。专挑夜深人静时,潜入闺房。现实版的“采花大盗”苏某某只因个人喜好,多次偷盗花盆和花木盆景。近日,经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4月的一天,苏某某路过新民路一间商铺,发现门口有一盆发财树盆景,心生喜好,便将盆景盗走。经鉴定,该发财树盆景价值人民币143元。5月一天,苏某某来到在玉州区某小区,看到一户人家院子里的花盆很独特,便将围墙内一个长方形紫砂色花盆和一个圆形青绿色花盆盗走。同月,苏某某在某社区居民楼旁围墙边,将一盆蝴蝶兰盆景盗走。经鉴定,蝴蝶兰盆景价值人民币108元。往后的几个月里,苏某某分别到各小区盗走自己“心水”的几个花盆。综上所述,被告人苏某某盗窃6次,合计物值499元。
归案后,苏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称多次偷盗是因个人喜好,每次看到好看的盆景或花盆都会心痒痒的,想要占为己有。(通讯员李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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