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晏海珊)网吧上网实名登记成摆设?近日,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查处一起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对涉案网吧作出行政处罚,有力回应了一些市民的疑问。
最近,环西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辖区玉州区一环北路某网吧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A22号、A24号、A27号机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致使实际上网人员与登记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不符。目前,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之规定,玉州警方对该网吧作出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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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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