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林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公司应符合条件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玉林市制定了《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管理、网约车辆和驾驶员的注册申请与网约车经营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于7月31日至8月14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细则意见稿》,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平台公司须具多项资质
《细则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所需资质、申请经营明细、经营规范等均做了明文规定。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注意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会明确经营期限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提前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网约车配置须达一定标准
根据《细则意见稿》,车辆如想提供网约车服务,在配置上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主要体现在车身长度、排量和使用年限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乘坐舒适性。
此外,《细则意见稿》还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和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需注意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该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相关链接如有修改意见可这样反馈
市民如想了解《细则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可登录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yulin.gov.cn:8088/web/bmwz/ylsjtj/index.jsp)进行查看。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馈。
1.传真。发送传真至0775-2810922,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网约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YL2810922@163.com),在主题中标明“网约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3.邮寄信件。来信请寄至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邮编:537000),注明“网约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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