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魏丽娟 徐子昕
2007年6月,榆阳区被列为全省十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之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该区集体林权改革涉及24个乡镇、460个行政村、1593个村民小组,需林改面积649.02万亩。目前累计完成林改面积637.1万亩,发放林权证25004本。
多年来,榆阳区不断探索,通过整体流转、村办林场、联户承包、个户承包等多种林权改革模式,让集体林地产权更加明晰,林权流转更加活跃,产业发展更加融合,昔日沉睡的集体林地“活”了起来,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1、整体流转——林地活了 生态变好
余兴庄办事处原李官沟村于2004年搬迁至金鸡滩镇金海南村。移民搬迁后,全村所有土地交由余兴庄办事处代管。全村总土地面积6.965平方公里,其中退耕还林地1060亩,耕地4287亩,坝地131亩,荒地3200亩,林木覆盖率为10.15%。
2012年,原李官沟村土地整体流转于榆林市金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李官沟林牧场,对移民区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林牧场规划栽植水保林4000亩、经济林1715亩,新建山地苗圃1476亩,培养各类大规格的特色苗木,并围栏养鸡、养猪、养羊,实现林牧一体化示范建设。经过几年的实施完善,现已初具规模,生态植被明显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这为加快南部山区土地流转、推进林权改革闯出一条新路子。
2、村办林场——管护权流转 焕发新机
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大量农村人口外出,“林地由谁来管护,由谁来造林”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鱼河峁镇高家峁村大胆尝试,创办村办林场,将疏于管理的林地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统一流转给村办林场进行集中管护,并通过协调争取,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安排到村办林场,将国家补助的管护费转入林场支配使用,极大地调动了村办林场的工作积极性。
高家峁村“村办林场”作为村“两委”会领导下的一个独立运行组织,受村监督委员的监督。林场在留守人口中临时聘用8名护林员,分8个工区对工区内林地、林木资源进行管护,每年完成工区内造林、抚育、病虫害防治以及抚育、平茬复壮等工作。村办林场的成立加快了林地管护权的流转,经费有了保障,增加了在家群众的收入,林场对有偿造林的积极性很高,经过管理后林木茁壮成长。
3、联户承包——树定根人定心 农户争相造林
榆阳区作为榆林市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林改的主要形式是家庭联户承包。
在小壕兔乡刀兔村,该村对全部林地分片,对全体村民实行招标,有98%农户参与承包,林改时部分延续历史,其余采用自留沙经营、谁造谁有经营、转让村民经营、押金承包管护、转让外单位经营等方式。通过承包经营,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村级事业的发展,村民的收入显著提高,出现争沙争地造林的局面。
今年榆阳区樟子松基地造林推行“以组为主、联户造林”的新做法,坚持“谁育谁造谁受益”的原则,各村、组、农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村组集体承包或自由组合联合承包,使用自己培育的种苗来集中连片造林,工程面积均在300亩以上,实现了修路、栽树一齐上,护林、抚育、禁牧双丰收,还解决了当前农民培育樟子松苗木销路难的问题,使他们真正受益,有效缓解了榆阳区樟子松苗木过剩的难题。
除家庭联户承包外,榆阳区南部山区栽植的经济林实行个户承包,以鱼河峁镇田园、朱庄村为例,全部的退耕还林地和大扁杏基地实行到户承包,有99%的农户参与承包,通过承包经营,有效增加林农的收入,促进了林果产业的发展,村民的收入也显著提高。
4、土地入股——村民变股东 合作社统一发展
2013年,为了解决农村人口减少导致耕地闲置撂荒、林地无人管理的问题,赵家峁村率先试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该村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于2014年组建成立了红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金润园种养合作社。农民把土地和现金入股公司进行统一经营,公司对农民资产进行确权登记,设立人口股、农龄股、耕地股、资金股和旧房产股,由此实现了确权、确股、不确地,解决了土地的撂荒问题,为实现规模化经营和促进第一、第三产业的融合奠定了基础。
目前,该村建成以40亩设施果蔬、150亩葡萄、150亩山地苹果以及30亩酥梨为主的设施农业和时令水果采摘区,形成3000亩大扁杏基地,成为“中国美丽田园”的核心板块。旅游文化事业也蓬勃兴起,赵家峁村集体资产超过千万元,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翻了一番,达到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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